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监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计价房[2000]1449号颁布时间:2000-12-01
2000年12月1日 新计价房[2000]1449号
原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自治区游览参观点门票监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发后,对规范我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行为,维护价格的正常秩序,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游览参观点门票做为收付
款凭证,应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经研究决定,原自治区物价局下发的《自治区游览参
观点门票监制管理暂行办法》即行废止。
补充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游览参观点门票纳入发票管
理范围,履行发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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