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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出口专用税收票证的公告

公告2026年第3号颁布时间:2026-06-25

为进一步便利纳税人税收票证使用,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对浙江省(不含宁波市)《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和《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以下统称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开具形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专用税收票证不再使用印刷制式票证,相应票证通过税收征管系统直接输出打印,式样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调整的出口专用税收票证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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