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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电力部门收取的供配电贴费征收所得税问题

新地税二字[1998]029号颁布时间:1998-03-18

       1998年3月18日 新地税二字[1998]029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部门向用户收取的供配电贴费是否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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