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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26-07-09
7月8日,南宁、柳州等地税务部门依法查处并曝光2起加油站偷税案件。
一、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南宁市青秀区刘圩中联农机加油站偷税案。经查,2021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利用私人银行账户与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结算销售收入,导致企业少列收入1764.04万元。2025年8月,南宁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依法追缴少缴税费、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267.15万元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法查处广西中航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柳州鱼峰加油站偷税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4年,该加油站通过个人账户收取油品等销售款项的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79.68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柳州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加油站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8.3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广西税务稽查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税务部门将坚决依法严格查处各种偷逃税行为,坚决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持续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促进相关企业和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