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29号 昆国税函[2002]568号
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计上报增值税优惠政策免、抵、退税情况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2]63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有关问题
明确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上报时间:《增值税“免、抵、退”税统计表》于当年7月15日和次年1
月15日上报。
二、上报路径:市局服务器:县区局上传\流转税处\报表\**年\增值税优
惠政策统计\上(下)半年。样表放于市局服务器:县区局上传\流转税处\报表\
报表样式目录下,请各局严格按照样表格式上报。
附件: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统计上报增值税优惠政策免、抵、退税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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