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行业购销合同是否应贴印花
录入时间:2004-03-1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17/2004信息】 某医院下属卫生院在购买医疗设备、中西
药品时要同厂家签订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大小不等,医疗行业购销合同是否应贴印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缴纳印花税的单位和个人,是指
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卫生院、诊所属医疗事业
单位,其从事经济活动与厂家签订的货单属于印花税征收范围,应依据上述规定在合
同签订时,按购销合同项目贴印花。其计税依据为合同金额,税率为万分之三。
同时,按照规定,合同不论是否兑现或履行,都一律按规定贴印花,对已履行并
贴印花的合同,而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律不再补贴印花。凡修
改合同增加金额的,应就增加部分补贴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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