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与退役的有关问题
录入时间:2003-11-12
【中华财税网四川11/12/2003信息】 1、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而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可享受三年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军队转业的士官自主择业而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情况能否同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一单位欠某金融企业贷款50万元,多次催收无果,后经双方协商用房产抵贷,
经专门机构评估(评估价为40万元)、法院调解以资抵贷,对这一行为是否征收销售
不动产营业税和契税?
答:首先应该清楚一个概念,军队干部离开部队叫“转业”,士兵(官)离开部队
叫“退役”。士兵退伍不适用“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税收优惠规定。
单位以资抵贷,要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而金融企业作为房产的受让方,
要缴纳契税。 (m 2003 011 048 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