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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后将住房的部分产权出售给职工,有关房产税是怎样规定的?

录入时间:2003-11-13

  【中华财税网辽宁11/13/2003信息】 某企业已实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将住房 的部分产权出售给了职工。问:有关房产税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辽地税[1998]59号文件中指出: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将房屋全部或部分 产权出售给本企业职工,要按照固定资产出售进行会计处理,并将已出售部分产权的 职工住房的原价、累计折旧在备查账簿中进行登记。据此,企业应转未转的这部分固 定资产,应依据备查账簿中记载的住房原价,对企业拥有产权部分征收房产税,对已 将固定资产转记在备查账簿上,不提折旧的,不再征收房产税。 (l 2003 010 051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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