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扣除名不符实要受处罚
录入时间:1999-11-04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4/99信息】 日前,江西省龙南县国税局在对某专业
银行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该银行以会议费、代办手续费名义税前多
列支业务招待费6万多元。对此,县国税局依照税法有关规定作出了补税罚款的
处理决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审核工作的通知》(国税
发[1996]201号文件)规定:按照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原则上都应据实扣除,纳税人在年终申报纳税时,应按规定
将多计的费用转入应纳税所得。凡纳税人扣除费用名不符实,或以准备金等形式
多扣除费用,而年终申报纳税时未作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视其情节,按照
《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此,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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