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何进行延期申报?
录入时间:2003-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3信息】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
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核
准延期办理上述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
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主要指遇到了
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造成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在申报期限内不能申报、报送的情形。
在法律上不可抗力是一个特定概念。它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包括:(1)自然灾害如地震、水灾、台风、海啸等;(2)社会事件如战争爆发、社会
动乱等。在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确实不能按期申报报送,税
务机关应该批准其延期申报。当然,还有一些情形会造成不能按时申报、报送的问题,
例如纳税人的财务事项末处理完毕,不能计算应税款额,办理纳税申报有困难的,
在这种情况下也有一个需要延期申报的问题。不过,这两种情况在处理上是不一样的。
在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没有责任的。因而纳税人、扣缴义务
人在可延期申报的同时可以延期缴纳或免缴税款。而在后一种情况下,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但必须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
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定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因为在这种情
况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有责任的,他应该避免也可以避免不能按期申报情况的发
生。应当注意的是,无论属于哪一种情形,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应先提出申请,经
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延期申报、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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