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理解税款征收的性质和主体?
录入时间:2003-07-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8/2003信息】 所谓税款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将纳税人依法缴纳的税款通过不同方式征集收缴入库的执法过程或工作。
税款征收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向纳税人的一种强制课征,凭借的是政治权力,具有
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此外,税款征收直接关系到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关
系到党群关系、官民关系,具有高度的严肃性,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
停征、多征、或少征税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税款征收
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进行税款征收,除此以外任何国家机关(包
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团体、个人均不得征收税款,对税务机关以外的任何机关、
团体、个人征收税款的行为,纳税人有权予以拒绝,并向税务机关和有关国家机关
(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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