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奖金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99信息】 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
动分红所得,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因为每月的
工资薪金所得在计算税款时,已按月扣除了费用,因此上述所得原则上不再扣除
费用,应将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纳税人取得上述所得的当月,个人工资
薪金所得不足800元(本市规定1000元)的可将取得的数月奖金、年终加
薪、劳动分红的收入并入当月工资薪金,减除1000元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
得额计算应纳税款。
例1:某纳税人1999年8月取得工资2400元,当月又取得数月奖金
5500元,该纳税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1)月工资应纳税额=(2400-1000)×10%-25=115
元
(2)数月奖金应纳税额=5500×20%-375=725元
(3)应纳税额合计=115+725=840元
例2:某纳税人1999年7月取得工资600元,当月又取得数月奖金
2000元,该纳税人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600+2000-1000)×10%-25=1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