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大病统筹基金在计提时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录入时间:1999-11-02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2/99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和个人
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指定金融机构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大病统
筹基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可以免征个人所得
税。超过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比例的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
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给个人的住房补贴、医疗补助费,应全额计
入领取的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