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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申报解疑:税前准予扣除项目——企业经批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集资利息支出

录入时间:2004-04-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9/2004信息】 111.企业经批准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的集资利息支出 企业经批准集资的利息支出,凡是不高于同期同类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允 许在计税时予以扣除,其超过的部分,不准予扣除。 依据:国税发[1994]132号、京税二[1994]462号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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