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如何操作?
录入时间:2003-09-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9/27/2003信息】 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中:技术开
发费、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如何操作?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都被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除此外,
国税发[1999]49号文件还规定,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从事
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以下称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
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
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税务机关对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审核批准的程序如下:
(1)纳税人进行技术开发须先立项,并编制技术项目开发计划和技术开发费预
算。
(2)技术开发项目立项后,纳税人要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再按
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申请,并附送立项书、开发计划、
技术开发费预算及有关资料;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及时层报省级税务机关;
省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审核,并下达审核确认书。
(3)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纳税人要根据报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技术开发计
划,当年和上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及增长比例,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
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报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核准后执行。
纳税人未取得省级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书,年度终了后未在规定期限报所在地主管
税务机关的,其发生的技术开发费,不实行增长达到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
法,但可以据实扣除,纳税人不能提供有关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关于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问题。财税字[1999]290号文件规定,从事于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投资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时,应向其
企业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盖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
目确认书》、购买国产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有效凭证和资料。
国税发[2000]13号 文件规定,第九条 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
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递交申请报告。
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1)《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4)盖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经
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5)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需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关报送有关
资料。
第十条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或虽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但提供
的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的申请后,一个月内要做出准予或不准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决定,通知当地主管
税务机关,并同时将核准文件抄送企业。
凡未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准的,一律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企业应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
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
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
发票(发票联复印件)。
第十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将有关情况与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文件中列明的国产
设备有关资料相核对,在20天内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
第十四条 企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
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明细表》。具体内容请详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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