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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做手脚”违享红利终被罚 ——揭秘西安德立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录入时间:2026-03-17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西安德立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西安德立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违规增加扣除项目、超范围列支研发费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合计少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税款108.59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09.9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研发费用占比异常 问题线索初浮现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在分析相关涉税数据时发现,西安德立生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研发费用金额显著高于同行业、同规模企业平均水平,存在明显异常。

经查询系统发现,该企业主营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研发费用相对稳定,通常不会产生高额研发支出。但查阅申报数据,却呈现出“研发费用随收入同比增长”的人为调控迹象。检查人员初步判断,该企业可能存在违规归集研发费用、虚增扣除金额,进而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涉税风险,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遂依法对其立案检查。

虚增扣除基数 违规认定研发设备

带着前期分析发现的数据疑点,检查人员赴涉案企业开展实地核查。随着核查深入,看似规整详实的财务数据逐渐显露出多重矛盾——企业账面上研发费用逐年攀升,却鲜有相应的研发成果转化记录;研发人员薪酬列支数额庞大,但其团队实际规模与费用体量难以匹配。

为厘清真相,检查人员与企业生产负责人、一线操作工人、研发人员开展多轮面谈,围绕项目立项、实验流程、物料领用、工时分配等关键环节进行交叉验证。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刻意掩盖的违规行为逐渐清晰。

经查实,该企业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将财务主管、名义法人、实际控制人等核心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全部归集为研发人员工资,以此虚增加计扣除基数。根据政策规定,可加计扣除的人员人工费用仅限于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管理层薪酬明显不符合该条件。该企业通过混淆人员身份、扩大归集范围,人为抬高研发费用,违规享受税收优惠。

此外,企业还将部分明显用于生产的污水处理、车间供电等资产违规归类为研发设备,还以建造实验室的名义支出费用,实则用于建设库房和车间,属于典型的生产性支出,不具备加计扣除资格。该企业试图通过“一物两用”的方式虚假申报,将生产投入包装为研发投入,违规骗取税收优惠。

偷税行为终受罚 依法纳税是底线

在检查人员出示的设备实际运行记录、生产工艺流程及第三方专家意见等完整证据链前,该企业不得不承认其将生产性支出违规归集为研发费用,并虚假申报加计扣除的违法事实,并表示愿意接受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09.97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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