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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确定对偷税、抗税案件工作查处的管辖?

录入时间:2003-09-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2/2003信息】 偷税、抗税案件,一般可先由税务机关查 处;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将全案材料移送所在地的市、县、区公安 机关,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税务机关移送的偷税、抗税案件, 应将查处情况通报给税务机关;经审查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说明原 因。公安机关对自己发现并立案查处的偷税、抗税案件,应将简要案情及查处情况通 报给同级税务机关,税务机关有责任积极协助检察机关共同搞好查证工作。公安机关 对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应移交给同级税务机关处理,必要时可以建议有关 部门、单位对偷税、抗税的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地在查处偷税、抗税案 件过程中,应结合典型案例认真宣传国家税收法规和税收政策,教育纳税单位、个人 自觉守法,主动纳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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