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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税务人员参与偷税犯罪的案件如何适用法律?

录入时间:2003-09-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2/2003信息】 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纳税人 (自然人、法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纳税人财物为纳税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论 处;非法所得虽未达到追究受贿罪的数额标准,但情节较重的,也应以受贿罪论处。 税务人员与纳税人相互勾结,共同实施偷税行为,情节严重的,以偷税共犯论处,从 重处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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