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加大对用票环节的偷税、骗税犯罪的打击力度?
录入时间:2003-09-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2/2003信息】 利用非法取得的进项扣税凭证进行偷税、
骗税活动,是伪造、倒卖、虚开、代开专用发票犯罪行为赖以存在的市场,对这两个
方面的犯罪活动必须同时给予有力打击,才能有效遏制其发展蔓延。各级税务机关在
发票协查工作中发现用票单位和个人使用非法取得的进项扣税凭证抵扣(退)税的案件
线索,要及时停止抵扣(退)税并进行查处;对达到犯罪数额标准的,必须移送公安机
关按偷税罪或骗取出口退税罪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机关在办理虚开、代开专用发
票犯罪案件中,要立足于查清本地区开票单位和个人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事
实,及时侦结起诉。同时要根据发票的非法流向,通过发票协查或其他方式,主动将
案件线索向有关涉案地的公安、税务机关通报,推动各有关地区协同作战,有力打击
利用专用发票偷税、骗税案件,最大限度地避免和挽回国家的税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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