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征缴实用问答:如何理解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或出售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量刑情节?
录入时间:2003-09-02
【中华财税网北京09/02/2003信息】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
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构成非法制造专用发票罪或出售
非法制造的专用发票罪。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
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
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
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
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