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勘察涉及收入能否免税
录入时间:2003-10-30
【中华财税网北京10/30/2003信息】 问:1999年,某院分包了某水利勘察设计
单位承担的政府安排的某项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收入90万元。考虑到该项目由政
府安排,应属免税项目,因此,当年未申报缴纳营业税。近日,税务机关到该院检查
认为,该收入不能免税。问,他们的依据是什么?
答:税务机关的决定是正确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
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28号)规定,水利部门所属水利勘察设计
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勘察设计工作而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但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各项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包括水利勘察设
计单位分包其他单位承担的政府安排的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均属于营业税
的征税范围。因此,该院取得的这笔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补缴营业税金及附加4.
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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