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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搞快递适用何税率

录入时间:2003-07-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31/2003信息】 最近,张先生在某县城开办一家专门提供 快递服务的店铺。张先生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税务人员认为其从事的快递业务属 于服务性质,要求按“服务业”税目,适用5%的税率申报纳税。张先生则认为,个 人搞快递应当比照邮政局EMS(特快专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适用3%的税率纳税。 那么个人搞快递,究竟适用何税率呢?   个人从事快递业务属于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范畴,但其适用何种税目、税率应严格 按照国家有关具体规定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 知》(财税[2003]1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 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据此,张先生提供快递服务业务应按“邮电 通信业”税目适用3%的税率申报纳税,而不适用5%的税率。因此税务人员的要求是 不正确的。 (Al 2003 07 042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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