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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税法》综合题剖析之一

录入时间:2004-04-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6/2004信息】 题目概述 资料: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7%,退 税率15%。2002年11月和12月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1月份:外购原材料、燃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价款850万元、增值 税额144.50万元,材料、燃料已验收入库;外购动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 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额25.50万元,其中20%用于企业基建工程;以外购原材料 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 值税额5.1万元,支付加工货物的运输费用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内销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支付销售货物运输费用18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 开具的普通发票;出口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500万元。 12月份:免税进口料件一批,支付国外买价300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的运输费 用、保管费和装卸费用50万元,该料件进口关税税率20%,料件已验收入库;出口货 物销售取得销售额600万元;内销货物600件,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销售额140.4 万元;将与内销货物相同的自产货物200件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货物已移送。 要求:1.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1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2.采用“免、抵、退”法计算企业2002年12月份应纳(或应退)的增值税。 解题思路 本题考核点主要是增值税进、销项税的有关规定和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增值税 “免、抵、退”的计算应用。 综合题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信息资料多,头绪多,考生看到这样的题,往往不知从 何下手。关键是理清思路,按步骤解题,步步深入,紧扣解题要求。 理清思路是指把题意看清,按税法有关规定把计算思路理清。按步骤解题,步步 深入,紧扣解题要求是指按税法的规定顺序解题,这样操作下去,越做越简单,最终 结果必然会紧扣解题要求;如果违反规律,死扣书本,就会颠来倒去发生混乱。例如: 2003年教材中“免、抵、退”的计算过程第一个公式是计算增值税当期的应纳税额, 这是在进、销项税金清晰的前提下的处理办法。但我们做题时,要根据题中资料而定。 题中没有给出既定的销项税金和进项税金,所以就不能按教材办法第一步直接计算增 值税的应纳税额,而是要分步计算当期销项税金和进项税金,再计算应纳税额。根据 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判断本期是纳税还是退税。 11月份: 第一步计算销项税。 11月份只给出一个内销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所以内销的销项税金很简 单,应为: 300×17%=51万元 第二步计算进项税。 进项税的计算是本题一个重要的考核点。题中给出的资料涉及进项税计算的内容 很多,所以掌握政策法规要准确,一项项分析哪些能扣哪些不能扣。 1.外购原料、燃料取得了专用发票,并已验收入库,其税金144.5万元可抵扣。 2.外购动力,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金25.5万元不能全部扣除,因为有20% 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所以只能扣80%的部分:25.5×(1-20%)=20.4万元 3.委托加工支付的税金5.1万元可扣除(已支付了价款取得专用发票,符合扣除 的时间规定)。 4.支付的两笔运费均符合税法规定,可按7%计算抵扣。 所以本月可抵扣进项税金为: 144.5+20.4+5.1+(10+18)×7%=171.96万元 第三步计算不得免、抵的进项税。 虽然本期进、销项税金都很清楚了,但征税率与退税率不一致,所以应计算不得 免、抵的进项税: 离岸价×(征税率-退税率)=500×(17%-15%)=10万元 将不得免、抵的进项税从全部进项税中剔除后,才是11月份可扣除的进项税金。 第四步计算11月份应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300×17%-(171.96-10)=-110.96万元 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所以本月可退税。是否可全部退税,还需要计算本月出口 货物的免、抵、退税限额。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限额=500×15%=75万元 未抵扣完的进项税110.96大于免、抵、退税限额75万元,所以11月只能退税75 万元。未退完的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留抵税额=110.96-75=35.96万元 12月份: 与11月份资料比较,给出了两笔新的资料:一是有了免税进口料件,需要计算出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以及免抵退税额总额抵减额;二是内销行为中,有视同 销售行为应做销售处理,需要计算销项税。 根据题意,进口料件首先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其次才能计算出不得免征和抵扣 税额的抵减额。 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价格=(300+50)×(1+20%)=420万元 不得免抵的进项税=420×(17%-15%)=8.4万元 不得免抵税额=600×(17%-15%)-8.4=3.6万元 按免、抵、退的原理,这3.6万元应作为本期进项税的减项处理。 本期销项税额=[140.4÷(1+17%)+140.4÷(1+17%)÷600×200]×17%= 27.20万元 可抵减的进项税本期只有一笔,即上期留抵税额35.96万元。 12月份其他进项税额为零。 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本期不得免抵的进项税-8.4)]-上期 留抵税额 =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3.6]-35.96 =本期销项税+3.6-35.96 =27.20+3.6-35.96=-5.16万元 同样由于有免税料件免抵退税额也需要计算抵减额:420×15%=63万元 免抵退税额=600×15%-63=27万元。未抵扣完的进项税仍小于免抵退总额27 万,应退税额为5.16万元,当期留抵税额=27-5.16=21.84(万元)。 综上所述,正确解答此题的关键是把握好以下三个要点:一是熟练准确地掌握生 产企业免、抵、退的计算原理,特别是有免税原料时,应计算冲减不得免、抵的进项 税和免抵退税总额;二是增值税进项税计算的有关规定;三是内销过程中将自产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的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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