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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环节中的优惠政策利用筹划案例

录入时间:2008-11-07

【中华财税网2008/11/7信息】 消费税一般有两类:直接消费税和间接消费税。前者一般指消费者本人作为纳税人,当消费者消费应税产品时交纳的消费税;后者指的是由生产者缴纳, 而不是由消费者缴纳,尽管消费者是该税负的最终承担者。
  间接消费税的纳税环节在生产环节,这样既可达到开征消费税的目的,又可节约征管费用,提高征管效率,减少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
  按照税法规定,消费税的纳税环节确定在生产环节,具体有以下四种: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
  2.境内纳税人自产用的应税消费品,如果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晶,应由受托方于委托方提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5.现行税法规定,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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