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利用纳税期限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10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0/2003信息】 第三节 消费税纳税筹划案例
一、利用纳税期限筹划
消费税的纳税人,在合法的期限内纳税,是纳税人应尽的义务。同样合法的纳税,
有的对纳税人有利,有的对纳税人不利。因此,所谓的利用纳税期限筹划就是纳税
人尽可能地根据消费税纳税期限的规定,延缓纳税,占用资金的时间价值。根据消费
税税额的大小,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规定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和1个月,
具体由税务机关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
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
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缴税款。进口
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款,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的次月起7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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