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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利用坏账损失处理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1/2003信息】 四、利用坏账损失处理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 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坏账损失的财务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转销 法和备抵法。下面讨论两种坏账处理方法对所得税缴纳的影响。   例如,某公司1999年3月销售产品10000件,单价120元,1999年底货款尚未收到, 确认为坏账。   采用直接转销法处理,结果如下:   1999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1200000    贷:销售收入  1200000   1999年底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管理费用  1200000    贷:应收账款  1200000   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坏账提取比例为3‰,采用备抵法处理,结果如下:   1999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管理费用  3600    贷:坏账准备  3600   1999年底确认为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1200000    贷:应收账款  1200000   由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采用备抵法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 所得额。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备抵法也会因将应纳税款 滞后,等于享受到一笔无息贷款,而增加了企业可支配的流动资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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