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案例——利用坏账损失处理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1/11/2003信息】 四、利用坏账损失处理筹划
税法规定:纳税人按财政部的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建立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经主管税
务机关核定后,按当期实际发生数扣除。坏账损失的财务处理方法,主要有直接转销
法和备抵法。下面讨论两种坏账处理方法对所得税缴纳的影响。
例如,某公司1999年3月销售产品10000件,单价120元,1999年底货款尚未收到,
确认为坏账。
采用直接转销法处理,结果如下:
1999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 1200000
贷:销售收入 1200000
1999年底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坏账:
借:管理费用 1200000
贷:应收账款 1200000
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坏账提取比例为3‰,采用备抵法处理,结果如下:
1999年发生应收账款时:
借:管理费用 3600
贷:坏账准备 3600
1999年底确认为坏账时:
借:坏账准备 1200000
贷:应收账款 1200000
由以上会计分录可以看出,采用备抵法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
所得额。即使两种方法计算的应缴纳所得税数额是一致的,备抵法也会因将应纳税款
滞后,等于享受到一笔无息贷款,而增加了企业可支配的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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