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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难题的解决技巧与例解:企业兼并的涉税处理规定(下)

录入时间:2003-1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6/2003信息】 (2)资产评估的账务处理   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按照规定由法定资产评估机构对其财产进行资产评估,评 估资产价值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后,进行如下处理:   ①企业应按批准评估确认的资产价值调整有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流动资产、长期 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应当按照评估确认的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 有关资产科目,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   ②固定资产,应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原值与原账面原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 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的固定资产净值与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之间的 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累计 折旧”科目。   (3)结束旧账   ①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账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 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   ②保留法人资格的企业,仍然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也可以结束旧账,另立新 账。企业无论是继续沿用原企业账册,还是另立新账,均应将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全 部转入实收资本。   ●兼并方企业的账务处理   (1)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   ①采取有偿方式兼并的,按照各项资产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产科目,按 照成交价高于评估确认的净资产的差额,借记“无形资产--商誉”科目,按照确认的 各项负债数额,贷记所有负债科目,按照确定的成交价,贷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 并企业款”科目。   企业支付价款时,借记“专项应付款--应付兼并企业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②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兼并的,应按各项资产、负债评估确认的价值,借记所有资 产科目,贷记所有负债科目,两者之间如有差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2)被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情况下的处理   ①企业有偿兼并其他企业,作为投资处理,按支付的价款,借记“长期投资”科 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②企业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取得被兼并企业资产的,按划转的净资产,借记“长期 投资”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3)兼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账务处理   ①“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经济效益好的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企业的,按照 规定享受免息、停息的优惠政策,应按照“关于优势国有企业兼并困难国有工业生产 企业后有关银行贷款利息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字(1995)]19号]的规定处理。   ②被兼并企业属于政策性亏损的,其产权转让成交后,兼并企业可以在被兼并企 业原核定的政策性亏损补贴范围内,继续享受一定期限的亏损补贴的,按规定计算应 收的补贴时,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时,借记 “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会计报表   (1)被兼并企业会计报表   被兼并企业在办理产权转让手续期间,应按以下规定编报会计报表并分别报送主 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①开始清理财产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   ②清理财产工作完毕时,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移交资产负债清册,并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   ③评估结束并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后,编制资产负债表。   ④在产权转让成交后,应编制兼并成交日的资产负债表。   ⑤保留法人资格并持续经营的企业,除上述规定外,在办理产权转让过程中,仍 应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会计报表。   (2)兼并方企业会计报表   ①兼并企业接受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应按现行会 计制度编制兼并成交日的资产负债表,报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等。   ②兼并企业接受被兼并企业,在被兼并企业保留法人资格的情况下,应编制兼并 日的合并会计报表。   ●会计档案的移交   企业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后,丧失法人资格的被兼并企业应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被兼并企业的会计档案经被兼并企业原主管部门同意或经双方协商后,可由兼并企 业保管,也可由被兼并企业的原主管部门或原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保管。保留法人资 格的,可不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会计档案保管要求和保管期限应当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会计制度   企业兼并后,被兼并企业丧失法人资格,按兼并方企业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如 果被兼并企业仍保留法人资格,按其适用的行业会计制度进行核算。   ●适用范围   国有企业兼并其他企业或被其他企业兼并的,执行本规定。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 的兼并,可比照本规定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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