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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基本概况

录入时间:2003-12-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1/2003信息】 第一章 增值税基本概况   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 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金额计算税款,并实 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看,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 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叫做“增值税”。然而,由于新增价值或商 品附加值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是一个难以准确计算的数据,因此在增值税的实际操作上 采用了间接计算办法,即从事货物销售以及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要根据货物或应 税劳务销售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税款,然后从中扣除了上一道环节已纳增值税税 款,其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 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财政部1993年12月25日发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对《增值税暂行条 例》的解释与补充。   如前所述,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是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所谓增值额是指企业或其他经 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或提供劳务)而在购入商品(或取得的劳务)的价值额上新增加的价 值额。   对增值额的含义,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理解。   ①从单个生产经营单位看,增值额是指这个生产经营单位实现的商品销售收入额 或经营收入额高于其购入的商品或劳务等金额之上的差额,相当于该单位劳动者新创 造的价值额。   ②从商品生产经营过程看,增值额是指一个商品的最后销售额同该商品在生产和 流通过程中各环节的增值额之和是相等的。   ③从理论方面分析,增值额是指一定时期内劳动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 值额,即商品价值扣除了物化劳动转移价值额之后的那一部分价值,亦即V+M部分。 其理论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利润、利息、股息、租金等项目。   ④从税收实际征纳活动来看,增值额则具体表现为法定额,即商品销售收入额或 经营收入额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之后的差额。这个差额同理论上的增值额可 能会有差异,因为实行增值税的国家和地区出于各自不同的政治经济状况和实施不同 的税收政策,各自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同理论上应扣除的扣除项目往往不一致。这种 情况不仅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之间存在,就是在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不同时期也可能存 在。主要体现在对外购固定资产价值的扣除处理上的差异,由于此项扣除的不同,将 增值税划分为三种类型,即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我国现行增值税与原增值税及其他流转税相比具有如下特点:   ①实行价外税,使增值税的间接税性质更为明显。规范化的增值税均属于由生产 经营者或销售者缴纳,而由购买者或消费者负担,税款可能转嫁的间接税。采用价外 税办法,即税金不包含在销售价格内,将税款和价款明确划开,好处是更鲜明地体现 增值税的转嫁性质,明确企业只是税款的缴纳者,消费者是税款的最终负担者,增强 国家和企业之间分配关系的透明度。另外,在零售环节出售商品和对消费者提供劳务 时,价格和税金不分开标明,这符合我国群众的消费心理,但并未改变增值税实行价 外计税的间接税性质。   ②统一实行规范化和购进扣税法,即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抵扣的办法。实行凭发 票注明税款进行扣税的办法,销货企业在开出的专用发票上,不仅要注明价款,还要 注明税款。这样,对进货企业来讲,进项税额是发票上注明的,而非自己计算的,从 而大大减轻了纳税人计算进项税金的工作量,而且使抵扣税金更加准确。也体现了增 值税在征收上的普遍性和连续性。   ③采用“生产型”增值税,对企业外购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包装物和低值易 耗品等进项税款都有准予抵扣,对固定资产的税金不予抵扣。   ④对不同经营规模的纳税人,采取不同的计税方法。增值税按照销售额大小和会 计核算健全与否,将纳税人划分为两类:一类为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税; 另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的特殊办法征收。这样,既有利于增值税制度的 推行,又有利于简化征收,强化征管,尤其是使基层税务机关能够集中较多的力量加 强对大中型企业纳税人的管理,抓好收入重点。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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