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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税纳税筹划技巧: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

录入时间:2003-12-0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1/2003信息】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纳税义务人,是指法律规定负有缴纳增值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增 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 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因此,必须首先正确掌握“境内销售货物”、 “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这几个概念,即明确增值税的征 税范围,才能正确掌握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一、征税范围   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1.境内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   征收增值税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形动产 是相对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而言的,是指具备实物形态,能够代经济利益的可移动的资 产。电力、热力、气体等产品,本来不属于有形动产,但因为其在生产销售等方面, 与无形资产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与有形动产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税法也将其列入 “货物”的范围,对其征收增值税。除了有形动产以外的其他货物,如建筑物等不动 产,以及土地使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都不 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税法所称“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在这里,无论向对方收取货 币、实物,还是取得其他经济利益,都是属于“有偿”的范畴。需要注意的是,有些 行为虽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销售行为,但为了平衡税负,税法将其规定为“视同销售 货物行为”,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都属于视同 销售货物,应缴纳增值税: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 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税法中还确定了两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一是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 营者发生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二是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增值税纳税人兼营非应税劳务,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 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税劳务的营业额的,其非应税劳务应与货 物或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详见本章第四节)。   税法所称“境内销售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我国境内。例如,如果 将境内的货物通过销售出口到国外,由于货物起运地在我国境内,所以属于“境内销 售货物”,应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实际上由于我国有“出口退税”的规定,所 以对出口货物不但不征税,还退还其在以前环节所缴纳的税款(详见本章第五节)。又 如国际运输经过中国的海港、空港和铁路的货物,由于其起运地或所在地都不在我国 境内,所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需缴纳增值税。   2.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税法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 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应收取加工费的业务;税法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 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这里所说的有偿, 包括从购买方取得货币、实物或其他经济利益。   所谓境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限定只有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劳务才征收增 值税。根据规定,凡在我国境外发生的劳务,不论结算地或核算地是否在我国境内, 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3.税法中规定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些特殊项目   ①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在期货的实物交 割环节纳税。   ②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③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 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转送使用时征收 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 不征收增值税。   ④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委托人销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⑤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以外在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 均征收增值税。集邮商品包括邮票、小型张、小本票、明信片、首日封、邮折、集邮 袋、邮票目录、护邮票、贴片及其他集邮商品。   ⑥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征收增值税。   ⑦缝纫业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⑧代购货物的,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 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销售额和增值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 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4.税法中规定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些特殊项目   ①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 于生产),不征收增值税。   ②因转让著作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片、录音磁带母片的业务, 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 收增值税。   ③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不征增值税。   ④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   ⑤国家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发放执照、牌照和有关证书等取得的工本费收入, 不征收增值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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