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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利用“分设机构”进行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7/2003信息】 九、利用“分设机构”进行筹划   通过机构的分设,充分利用增值税优惠的法律规定,也是增值税纳税筹划的一个 很重要的思路。   例1:某钢铁生产企业,以钢材为其主要产品,其生产原料很大一部分为废旧钢 铁,而废旧钢铁的主要来源除了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外,主要从本地的个体废品店 收购。从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废钢,由于对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本 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而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 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因而 该钢铁企业从个人处收购的废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的负担就比较重。   该钢铁企业决定专门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 商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执有特种行业(废旧物资经营)经营许可证,所有该钢铁企业 从个人处收购的废旧钢铁均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 将收购的废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通过机构处理, 钢铁企业购进的所有废钢铁都可以正常的手续足额抵扣进项税额,从而减轻了钢铁 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依据现行财税政策,废 旧物资经营行业采取先征收后返还的政策,由财政返还其应纳税额的70%,因而其实 际税负并不高。   例2:某有限责任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3个非独立核算的业务经营部门: 零售商场、供电器材加工厂、工程安装施工队。前两个部门主要是生产和销售货物, 工程安装施工队主要是对外承接供电线路的架设、改造和输电设备的安装、维修等 工程作业。并且,此安装工程是包工包料式的安装。从工程安装施工队的包工包料安 装收入看,其每一笔收入的构成,都是由货物销售——设备和材料价款以及非增值税 应税劳务和安装工时费收入两部分合成的。为了节税,也可以走企业改制分立、机构 分立的道路,即把原工程安装施工队独立出来,单独办照,单独核算,使它成为公司 所属的二级法人。根据现行营业税征税政策规定,安装业务收入应纳3%的营业税, 这比原按17%纳增值税,会减轻不小的税负。   现假设公司2001年度取得包工包料安装收入248万元,其中设备及材料价款148万 元,安装劳务费收入100万元,施工队独立前,应按混合销售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248÷(1+17%)×17%=36.03(万元)   假定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7万元,则   应纳增值税=36.03-17=19.03(万元)   若施工队独立核算后,施工队只负责承接安装工程作业,只就安装劳务费收入 100万元单独开票收款,并按营业税征税规定计税。此时,设备及材料价款148万元由 原企业纳增值税,即   应纳增值税=148÷(1+17%)×17%-17=4.50(万元)   而劳务费收入100万元,由新独立的施工公司纳营业税,即   应纳营业税=100×3%=3(万元)   “两税”加在一起,则集团公司总纳税为:   4.50+3=7.50(万元)   比机构独立前,可节省税款金额为:   19.03-7.50=11.53(万元)   通过上述两例分析,企业在一定的情况下,分设机构或者设立新的机构,在一定 程度上可以节省税款。但税款缴纳只是企业经营的一个部分。由于分设机构也可能会 带来管理费用的增加,管理路径的拉长,影响效率,所以是否分设机构要总体考虑, 权衡得失,使企业整体效益最高。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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