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特殊购进货物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1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7/2003信息】 十、特殊购进货物纳税筹划
当购入既要用于产品生产又要用于非应税和免税项目的货物时,在购入时应尽可
能都按生产用料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以使全部进项税额获得抵扣,即使将来用于非
应税、免税项目时,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企业也已经延缓纳税,获得了资
金的时间价值。
在购入货物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而又无法准确划分各项
目的进项税额时,需要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应该正确地选择计算方法,足
额抵扣本应抵扣的进项税额。
企业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中耗用的外购货物,要根据成本资料还原计算,
而成本资料则来源于财务会计,故企业也可以从节税的角度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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