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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筹划:应纳税额计算示例——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录入时间:2003-11-07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7/2003信息】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1:某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0年6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100吨,支付价款(不含税)32000元,另支付运输费用1200元。原材 料购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费取得普通发票。   (2)外购辅助材料50吨,支付价款30000元,并取得专用发票。当月用于企业基建 工程10吨。   (3)进口一台先进设备,完税价格为80000元,已纳关税15000元。   (4)销售外购的原材料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0元。   (5)销售产品500件,每件售价为价税合计300元,用自备汽车运输,从买方收取运 输费10000元,包装费1500元及优质费1000元。   (6)用上述产品300件发放职工福利,每件收费30元。   假设:上述各项购销货物税率均为17%。   要求: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该企业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   (1)当月销项税额=10000×17%+300÷(1+17%)×(500+300)×17%+(10000 +1500+1000)÷(1+17%)×17%=38388.03(元)   (2)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2000×17%+1200×7%+30000÷50×(50-10) ×17%=9604(元)   (3)当月进口设备应纳增值税=(80000+15000)×17%=16150(元)   (4)当月应纳增值税=38388.03-9604+16150=44934.03(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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