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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流通企业营业税纳税方案选择

录入时间:2006-12-27


  1.利用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行纳税方案选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纳税人发生纳税行为、应履行纳税义务的时间。它不同于纳税期限,后者是指税收法律、法规或税收征收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计算应纳税款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了纳税人应在何时发生纳税义务,即:只要具备了下面两个条件中的一个,纳税义务即告发生:一是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的当天;二是纳税人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制定了一些特殊规定,如上述案例中所涉及到的对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特殊规定。因此纳税人在对营业税进行筹划时,不仅可以从营业额方面进行考虑,也可以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方面进行考虑,在税法允许的范围之内,尽量推迟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通过时间上的延迟,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从而降低税收负担。
  2.利用混合销售和兼营业务进行纳税方案选择 
  在实际经济活动当中,纳税人从事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并不仅仅局限于主营业务上,往往会同时出现多项应税项目。例如:有些宾馆、饭店,既经营餐厅、客房。从事服务业,又经营卡拉OK歌舞厅,从事娱乐业。对不同的经营行为应有不同的税务处理方式。作为纳税人,必须正确掌握税收政策,准确界定什么是兼营销售和混合销售,才能避免从高适用税率,维护自身的税收利益。
  (1)混合销售。混合销售既涉及增值税又涉及营业税,所以在营业税的缴纳中,也要注意通过混合销售进行纳税筹划的问题。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或非应税劳务,就被称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缴纳营业税。上面所说的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所谓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2)兼营业务。兼营是指纳税人从事两个或两个以上税目的应税项目。对兼有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营业额,,因为不同税目营业额确定的标准不同,而且有些税目适用的税率也不同,对未按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这就是说,哪个税目税率高,混合在一起的营业额就按哪个高税率计税。例如,餐厅既经营饮食业又经营娱乐业,而娱乐业的税率最高可达20%,对未分别核算的营业额,就应按娱乐业适用的税率征税。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应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3.利用营业额进行纳税方案选择
  营业税有一个特点,即只要取得营业额,就要缴纳营业税,而不管其成本、费用的大小,即使没有利润,只要有了营业额,就要缴税。这既是流转税的特点,又是其缺陷之一。对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减少环节,分解营业额,来达到合理节税的目标。
  4.利用计税依据进行纳税方案选择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从事营业税规定的应税项目与从事增值税、消费税规定的应税项目在价格的确定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多是双方面议价格,后者多是明码标价,营业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商品流通企业纳税人的营业额即为纳税人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果纳税人采取较低的定价,则降低营业额就可降低应纳税额。在降低定价的同时,向劳务的购买方提出提前付款、签订长期合同附加条件,还可使纳税人得到总体的、长远的利益。此筹划的要点是,对客户降低价款的损失能够被减少纳税和取得其他优惠所补偿,否则就会得不偿失。
  5.利用减免税政策进行纳税方案选择
  营业税涉及的行业多,故其特殊情况也就比较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下列的商品流通企业税收优惠项目:
  (1)转让无形资产免税政策。单独转让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直接利用转让收入乘以税率计算。随着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的,应划分清楚货物销售额和无形资产销售额。一般地,技术方面的图纸资料费、技术服务费、人员培训费属于转让收入,为设备的安装使用收取的设计费和设备制造费、
维修、图纸的收费并入货物销售额。
  免税的法律规定,为纳税人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因此纳税人应熟悉法律的各种优惠规定,尽量争取符合享受税收优惠的必要条件,从而减少纳税。当然前提条件是纳税申报时取得征收机关的认可。
  (2)销售不动产节税。单独出售建筑物或土地附着物时,直接用营业额乘以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
  新建建筑物出售时,其自建行为按建筑业税率3%计算营业税,出售建筑物按5%税率计征,两税率相差2%,了解该项政策对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是有帮助的。
  6.利用境外子公司进行纳税方案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外商除了设计开始前派员来我国进行现场勘查,搜集资料,了解情况外,设计方案、绘图业务全部都在中国境内外进行,设计完成后,将图纸交给中国境内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对外商从我国取得的全部营业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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