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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技术问题解答:如何选择低税率地区投资和纳税进行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6-04-05

  问:如何选择低税率地区投资和纳税进行税收筹划?
  答:国家对不同地区的政策倾斜是不一样的,其中,运用最为广泛的是仅针对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这对纳税人企业而言,有重要的节税意义。我国大多数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都出台了许多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从世界范围看,有的国家和地区不征或只征极少的企业所得税,而有的国家和地区却征收高达50%的企业所得税,这种区域性的税收优惠差异,给投资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和利用的机会,纳税人在投资和纳税时必须对此进行慎重选择并充分运用。我们先来了解法律规定的地区税收优惠。
  (一)特定地区的税收优惠
  (1)经济特区税收优惠。①范围:深圳、珠海、厦门、汕头、海南。②主要优惠政策:
  对设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设在经济特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特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征收所得税。
  对特区企业征收的地方所得税,需要给予减征、免征优惠的,由特区政府决定。
  深圳特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深圳特区内销售的,除矿物、烟、酒等少数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外,其余产品的减征、免征由深圳特区人民政府决定;海南特区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海南特区内销售的,除矿物、油、烟、酒等少数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外,其他产品免征增值税。特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免征出口关税,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免征增值税。
  特区进口用于特区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原料、材料、燃料及货运车辆,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特区内企业、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进口的办公用品和交通工具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特区内企业进口供区内市场销售的货物,在审定的进口额度内减半征收关税、增值税。
  (2)沿海开放城市税收优惠。
  ①范围: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福州、广州、湛江、上海、温州、北海、汕头、珠海、厦门市(特区范围除外)和威海市的市区。
  ②主要优惠政策:对设在沿海开放城市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沿海开放城市的老市区内开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凡属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或外商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或属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经财政部批准,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沿海开放城市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如需给予更多的减征、免征优惠,由省、市人民政府决定。
  地方所得税的减征免征,由省、市人民政府决定。
  开放城市内的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除了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免征增值税。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用于本企业生产和管理的设备、建筑器材;为生产出口产品所实际耗用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等,以及进口自用的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3)沿海经济开放区税收优惠。
  ①范围: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厦漳泉三角洲、辽东半岛和沿海其他地区规定范围内开放城市的市区、重点县的城关区(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重点工业卫星镇)以及安排以发展出口为目标的,利用外资建设的农业技术引进项目、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技术加工厂的上述市、县所辖农村(共253个市、县、镇)。
  ②主要优惠政策: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地方所得税的减征、免征,由省、市人民政府决定。
  (4)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收优惠(设在沿海开放城市内)。
  ①范围: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宁波、福州、广州、湛江、上海、温州。
  ②主要优惠政策:对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
  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所得税的减税、免征,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决定。
  外商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而有来源于开发区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使用费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征所得税的以外,都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5)保税区方面的税收优惠。保税区主要是指上海(外高桥)、大泽港、深圳(福田、沙头角)、广州、大连、青岛、张家港、福州、宁波、汕头、厦门、海口等城市的保税区。
  保税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①对在保税区内从事加工出口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可减按15%的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②对保税区内的企业进口自用的建筑材料、生产和管理设备以及所需的维修零配件、生产用燃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③保税区内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出口,免征出口关税。④对建设保税区基础设施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和其他基建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⑤转口货物按保税货物处理,复出口后免税。⑥对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为生产出口产品所需要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予以保税。⑦免税进入保税区的货物运往境内非保税区时,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利用地区低税率纳税筹划技术
  (1)在低税率地区设立经营机构。
  在低税率地区设立经营机构,把其他地区的收入、利润通过转让定价的方式转移到该经营机构,从而降低整体税赋。在低税率地区设立的经营机构可能只是一个“信箱公司”或“文件公司”,它具备设立公司的所有法律文件,有组织形式和若干个留守人员,但其实际的生产和交易却均在低税率以外的地区进行。
  例10.北京某电子元器件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公司)销售100万元的产品给南京某公司(简称南京公司)。摊销到该批产品上的各种成本、费用共计80万元。北京厂在海南特区设立了一家销售公司(简称特区公司),北京公司以8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特区公司该批产品,特区公司出具发票;然后,由特区公司以事先商定的100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南京公司,由南京公司给特区公司出具发票。这样一来,只是经过了财务的倒手,就有15万元的利润转移到特区公司的账上。北京适用33%的税率,海南适用15%的比例税率,我们计算节税效果如何:
  经过特区公司转手后,整个销售过程应纳所得税为:
  5×33%+15×15%=3.9(万元)
  不经过价格转移,北京公司应纳税为:
  20×33%=6.6(万元)
  节税为:
  6.6-3.9=2.7(万元)
  虽然法律对关联企业的交易可以按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但因为价格的非固定性,很难确定一个一成不变的价格,因而,通过在低税率地设立公司省税仍有一定空间。
  (2)在低税率地设立信托机构。
  信托是指信托人把资产或权利转移缴给其他个人或公司,即受托人,使受托人成为财产的实际支配者,以受托人的名义管理和使用受托财产,以利于受益人。这个受益人可以是信托人本人,也可以是信托人指定的第三人。通过设立信托公司,可以将在内地的设备、厂房、有价证券统统挂在信托公司的名下,经营的收入和利润自然属于信托公司。而信托公司又设在特区,税率比较低,从而就可以为纳税人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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