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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产业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6-02-24

  企业或者个人进行投资,首先需要选择的就是投资的产业。投资产业的选择需要考虑众多因素,仅就税收因素而言,国家对于不同产业的政策并不是一视同仁的,而是有所偏爱的。有些产业是国家重点扶持的,而有些产业则是国家限制发展甚至禁止发展的。国家对产业进行扶持或限制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税收政策。在税收政策中,最重要的是所得税政策,因为所得税是直接税,一般不能转嫁,国家减免所得税,其利益就直接进入了企业或个人的腰包。流转税由于是间接税,税负可以转嫁,国家一般不采取间接税的优惠措施,但由于流转税影响产品的成本,减免流转税同样可以刺激相关产业的发展,因此,也有个别间接税优惠措施。
  目前国家通过减免所得税的方式来扶持的产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科技产业。国家对高科技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最多的,因此,高科技产业是值得企业与个人重点考虑的投资领域。比如,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企业,经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另外,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也可以加大技术开发费用的投入,对此,国家采取了将开发费用计入管理费、抵扣应税所得额、设备费用一次分摊入管理费、进口设备享受免征增值税和减免关税、免征所得税、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详细规定可以参见财政部和国税总局1996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这些优惠政策一般都是有条件的,企业如能在合理的范围内巧妙的运用这些条件,则可以达到降低企业税负的效果。比如国有和集体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增长幅度在10%以上的,除享受上述优惠外,可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应税所得额,如果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已经接近10%,则通过适当增加开发费用有可能带来税收上的利益。
  例1.某国有工业企业2000年度技术开发费用为100万,年应税所得额为1000万,2001年度技术开发费用为108万,年应税所得额为1200万元。该企业两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为1000×33%+1200×33%=726万元,税后利润为1000+1200-726=1474万元。
  如果企业进行税收筹划,适当调整技术开发费用,则既不会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又可以取得客观的税收利益。假设企业在2001年度把技术开发费用调整为120万,年应税所得应该为1188万元,由于其增长幅度超过10%,因此,可以抵扣应税所得额120×50%=60万元,企业2002年度应税所得变为1128万元。经过这种调整,企业两年应纳所得税额为1000×33%+1128×33%=702.24万元,税后利润为1000+1188-702.24=1485.76万元。比较两种方式,可以看出,后一种方式既增加了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12万元)又增加了企业的税后利润(11.76万元),可谓一举两得,而且这种调整是完全合法的,也是符合国家税收政策的意图的。
  (2)为了支持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企业,可按产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3)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4)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
  (5)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在3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以上具体措施请参见财政部和国税总局1994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目前国家通过间接税优惠政策来鼓励产业发展主要包括:增值税优惠、消费税优惠、关税优惠和出口退税优惠措施。
  (1)为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产业升级,提高竞争力,国家计委和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9月1日颁布了《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其中规定:“对符合本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00年修订)》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这一目录中共列举了当前国家重点鼓励的28个领域,共526种产品、技术及部分基础设施和服务。这28个领域包括:农业、林业及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煤炭、电力、核能、石油天然气、铁路、公路、水运、航空运输、信息产业、钢铁、有色金属、化工、石化、建材、医药、建材、医药、机械、汽车、机械、汽车、船舶、航空航天、轻工纺织、建筑、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环境保护和资源综合利用、服务业。可以说各行各业都有国家支持的重点产业、技术和产品,因此,各行各业都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是否发展这些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特别是其中有些产品或技术是具有一定标准的,比如“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制造”、“50万伏及以上超高压交直流输变电设备制造”、“单线能力3万吨/年及以上直接纺涤纶短纤维生产”等等,如果企业目前所生产的产品或技术尚未符合这些标准,但已经接近这些标准,那么,其也就可以在这方面进行税收筹划,计算达到这些标准的成本,以及达到这些标准以后所能获得的税收利益,经过这种综合权衡以后,就可以做出对自己最有利的投资决策。
  (2)我国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比较窄,仅局限在11类商品中。这11类应税消费品分别是: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不同消费品的税率是不同的,最高的如甲级卷烟税率为45%,最低的如某些小客车,税率仅为3%。消费税税率的高低也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生产这种消费品产业的鼓励抑或限制的态度。企业在进入这些领域时,应当将消费税税率的高低作为一项重要的因素予以考虑。
  (3)出口退税是为了使国内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确保本国产品能在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而对出口产品已经征收的流转税予以退还的制度。原则上来讲,出口退税应当遵循“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但由于国家的财政负担能力、国家对出口产品的政策等因素考虑,现实中并不遵循这一原则,目前出口退税率达到17%的为四大类机电产品和服装,农产品为5%,小规模纳税人为6%,其它产品分别为15%和13%。出口退税率达不到17%(一般纳税人)或6%(小规模纳税人)的产品就要承担一部分流转税负担,其出口成本就相应大一些,因此,企业在生产出口产品时也应当将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作为一项重要因素予以考虑。(2003年10月13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对出口退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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