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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及处置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5-07-08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 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 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 企业的主要资产,一般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有较大份额,其运行质量和运转效率直接 关系到企业效益好坏,同时,因其投资额大,涉税政策较为复杂,如能从立项、购建、 使用和处置上进行税收筹划,可以产生良好的节税效益。   一、固定资产取得方式的筹划   技改国产设备的税收筹划我国目前除东北进行增值税转型试点外均实行生产型增 值税,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部份进口的设备还需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出发,企业如果能做到自建不外购、国内购置不进口就可以节省 这笔税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9年12月8日颁布实施的《技术改 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字[1999]290号)的规定: 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 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 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但企业购买设备前一年为亏损或处于税法规定免税年度的,其设备购买前一年度的企 业所得税额以零为基数。   1、在设备投资时间上筹划。企业如能在亏损年度或减免税年度的次年进行国产 设备投资,其节税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2、在新增税款上等划。企业要增大新增的企业所得税,必须使设备购置年度应 纳企业所得税增大,而设备购置前一年度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小。   3、在设备投资总额上筹划。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1月17日颁布实 施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 13号)的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没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 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 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企业如 果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较大的,可按年度有计划性的进行投资,尽量与当年度应纳企 业所得税相匹配。这样既可以节税,又可以延迟交纳税款,以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 值。   要充分运用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需先向省市经贸委或科委申报技改国产设备 项目,在得到批准后的两个月内,报地税部门备案;在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将技改国 产没备抵减所得税申报表报送地税部门审批。   二、固定资产使用处理的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是一个成本分摊过程,其目的在于将固定资产的所得成本按 合理而系统的方式,在它的估计有效使用期内进行摊销。而不同折旧方法使每期摊销 额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税所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 (2000)8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 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 备,确需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主管税务 机关审核后,逐级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进行会计处理时, 原采用的直线折旧法(或工作量法)不变,而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则可以申请加速 折旧,其折旧差额部分直接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三、固定资产销售的筹划   1、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筹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明确: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 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 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 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 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单减半征收增值税; 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 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 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明确:“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 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 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销售 旧固定资产的价格,以等于或低于原值价格出售时,净收益最大;以高于原值的价格 出售时,净收益未必比以等于或低于原值的价格出售要高,这时需考虑增值税税负的 影响。   2、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与所得税的综合筹划。销售固定资产不仅需 考虑增值税,同时也要考虑财产转让所得,即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呈现的是一种负相 关关系,这就需要进行综合筹划。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定价如果在资产原值以下, 不出现财产转让所得,勿须考虑企业所得税问题;如果企业以高于资产原值的价格销 售,但不合税销售收入减去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允许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小于资产原 值,即没有应税所得,则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增值率分析结果也不会产生 影响。如果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价格可以定在固定资产增值率以上,企业以 高于资产原值的价格销售,而且不含税销售收入减去处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允许扣除 费用后的余额大于资产原值,而产生应税所得,则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增 值率分析结果会产生影响。   3、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价格较低时的筹划。如果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价格 很低,比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低许多,相当于只能作报废残值处理,那么就要及时向税 务部门申报,争取将固定资产清理损失在所得税前列支,这也可以起到节税的效果。    (h2005060441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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