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
录入时间:2005-06-0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6/2005信息】 对于任何一个处于生存与发展状态的
企业来讲,等资是其进行一系列经营活动的先决条件。不能筹集到一定数量的资金,
企业就无法取得预期的经济效益。不同的等资方式形成不同的资本结构,同时也会带
来不同的税前和税后资金成本,对于企业的税收负担有着较大的影响。企业筹资中常
见的有以下几种筹划方法。
一、借贷与自我积累的选择
自我积累这种筹资法,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当然,也有实力较强的企业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有能力自己解决资金方面的问题,但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却不是尽善
尽美的。因为通过自我积累法筹集来的资金,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之后,产生的全部税
负由企业自己负担,而且从税负和经营的效益关系看,自我积累资金要经过较长的时
间,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贷款则不同,它不需要很长时间就可以筹足,而互投资产生效益后,出资机构实
际上也要承担一定的税收,即企业归还利息后,企业的利润有所降低,特别是税前还
贷政策,其本质就是用一部分财政的钱还贷款,因此,企业的实际税负被大大降低了。
所以说,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减轻税负,合理避开部分税款的一个很好
的途径。
例如,某企业(属个体工商户,适用的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欲投资于某项目,
预计前期投入需要100万元,按照其自身积累速度估计,要10年时间,投产经营
后可实现每年25万元的收益,总共可实现12年的收益(贷款年利率为7%)。
该企业如果自身积累,10年后可以实现每年25万元的收益,则:
年应纳税额=250000×35%-6750(速算扣除数)=80750元
总共应纳税额=80750×12=969000元
如果该个体户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则:
年应纳税额=(250000-1000000×7%)×35%-6750=
56250元
总共应纳税额=56250×12=675000元
因此,该企业利用银行贷款进行投资比自我积累投资共可节省税款294000
元(969000元-675000元)。
二、企业借款和发行债券的选择
债务性筹资通常包括借款和发行债券。借款筹资主要是向金融机构(如银行)进
行融资,其成本主要是支付的利息,因此,利用贷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是企业减轻税
负、合理避税的一个很重要的途径。例如,某企业取得5年期的长期借款400万元,
银行年利率为5.85%,筹资费用率为0.4%,那么该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
39.183万元[(400×5×5.85%+400×0.4%)×33%]。
虽然企业可以通过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其利息在税前冲减企业利润,从而减
轻企业所得税税负,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进行筹资、筹划的空间不大,有条件的
企业还可以通过发行债券进行等资、筹划。例如,某企业发行总面额为400万元5
年期馈券,票面利率为6%,发行费用率为5%,则该企业可节税46.2万元
[(400×5×6%+400×5%)×33%]。
相比之下,借款筹资所承受的税负重于向社会发行债券所承受的税负。
三、借贷与权益融资的选择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借贷的利息支出可以作为费用成本冲减当期的企业利润,而
企业发行股票所支付的股息却不能计入当期费用,两者之间的税收差别待遇构成了企
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基础。
例如,某股份制企业A共有普通股400万股,每股10元,没有负债。由于产
品市场行情看好,准备扩大经营规模,该公司董事会经营研究,商定了三个筹资方案。
方案一:发行股票600万股(每股10元),共6000万元。
方案二:发行股票300万股,债券3000万元(债券利率为8%)。
方案三:发行债券6000万元。
该公司预计下一年度的资金盈利率见下表:
企业A下一年度的资金盈利概率
盈利率 10% 14% 18%
概率 30% 40% 30%
企业预期盈利率=10%×30%+14%×40%+18%×30%=14%
预期盈利=10000×14%=1400万元
方案一: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33%=462万元
税后利润=1400-462=938万元
每股净利=938万元÷1000万股=0.938元/股
方案二:利息支出=3000×8%=24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240)×33%=328.8万元
税后利润=1400-240-328.8=831.2万元
每股净利=831.2÷700万股=1.19元/股
方案三:利息支出=6000×8%=480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400-480)×33%=303.6万元
税后利润=1400-480-303.6=616.4万元
每股净利=616.4÷400万股=1.54元/股
由此可见,随着借贷筹资额的增加,企业的每股净利也随着增加。但同时随着借
贷筹资额的增加,企业经营的风险随着增加。企业通过股票筹资获得的节税收益虽然
非常有限,但通过发行股票筹得的资金不需要偿还,可被企业长期占用,也就是权益
性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的特点,且无固定的股息负担。因此,企业在等
资时不能仅从税收上考虑,应对筹资成本、财务风险和经营利润综合考虑,并要善于
将股权筹资和债务筹资结合使用,选择最佳结合点。
四、相互借贷筹资法
企业并不是只有在缺少资金的时候才有必要进行借贷,相反,企业在不缺乏资金
的时候,还可以通过相互提供借贷资金进行税收等划,以节省部分税款。这种筹划的
空间在累进税率的情况下更大,在比例税率的情况下相对较小。
例如,某行业的年度变化较大,某年度个体工商户甲净盈利30万元,个体工商
户乙没有盈利,亏损1万元,甲、乙两个体户的资金都比较雄厚。
如果甲、乙两个体户都不贷款,也不相互拆借,则:
甲应纳税额=300000×35%-6750=98250元
乙不用纳税
如果甲、乙两个体户互相拆借,该年度甲向乙贷款60万元,年利息率为10%,
年度末甲应向乙支付利息6万元,则:
甲应纳税额=(300000-60000)×35%-6750=77250
元
乙应纳税额=(60000-10000)×35%-6750=10750元
98250-77250-10750=10250元
通过筹划两者共少缴税款10250元。
个体户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资金拆借可以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提供较为有利的条
件,也因为相互之间的资金拆借在利息的计算和资金的回收期上都有较大的弹性和回
旋余地。这种弹性和回旋余地常常可以来现为提高利息支付,冲减账面利润,从而相
应地减少应纳税额。但是关于利息的支付标准有一定的规定,应控制在财务规定的范
围之内,否则将不予扣除。
五、租赁筹划法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的规定,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不能抵扣经营利润,只能按期提
取折旧。这样,投资者不仅要在前期投入较大数额的资金,而且在生产中只能按规定
抵扣。
从税收筹划的角度来看,承租人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冲减其经
营利润,减少税基,从而减少应纳税额,并为其今后继续从事其他各种经营活动奠定
基础。与此同时,对出租人来说,他不必为如何使用或利用这些设备及如何从事经营
活动而操心,可以轻而易举地获得租金收入。此外,它的租金收入要比一般利润收入
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待遇。因此,承租人与出租人便有了共同的利益,这便是两者合
作的经济基础,当然,更为企业的税收筹划创造了较好的客观条件。租赁产生的税收
效应,并非仅仅因为存在相同的利益才得以实现。即使在专门租赁公司提供租赁设备
的情况下,承租人仍然可以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租赁过程中支付资金的方式,在签定合同时由双方共同协定,这样,承租人就可
以从减轻税负的角度出发,通过租金的平稳支付,使利润在各个年度平摊,从而使经
营所得适用较低税率,以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当出租方和承租方同属于一个大的利
益集团时,为了共同的利益,他们可以通过租赁方式直接、公开地将资产从一个主体
转移到另一个主体,使更多的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享受到优惠政策,从而使整个集
团的利益最大化。
例如,某个体户甲1999年经营效益较好,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某个
体户乙该年经营效益较差,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
如果甲、乙两个体户不进行筹划,则:
甲应纳税额=100000×35%-6750=28250元
乙应纳税额=5000×5%=250元
共应纳税额=28250+250=28500元
如果甲、乙两个体户进行租赁筹划,即甲租赁乙的设备,年租金为4万元,则:
甲应纳税额=60000×35%-6750=14250元
乙应纳税额=45000×30%-4250=9250元
共应纳税额=14250+9250=23500元
共少缴税款5000元(28500元-23500元)
这里应注意一点,那就是租赁设备的折旧问题。从表面上看,租赁的税收筹划是
纳税人通过支付一部分租金来降低其利润所得,从而实现降低税负的目的。但事实上,
折旧额的多少也会直接冲减利润收入或租金收入。一般的做法是:折旧费由承租者提
取,然后由承租者缴纳给出租者(以租金形式缴纳);或者出租者只收取租金,折旧
的提取由承租者负责。无论折旧以什么形式提取,折旧期限的确定都是十分重要的,
因为它是与税收筹划息息相关的。(h20050504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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