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权投资成本筹划分析
录入时间:2005-06-06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6/06/2005信息】 股权投资有两种形式,一是投资方企
业将一定的资产投入被投资方企业按协议获得固定收益,二是投资方企业将一定的资
产投入被投资方企业获得相应的股权份额,按股承担风险分享收益。本文着重讨论后
一种股权投资方式下的纳税筹划问题。
根据用于投资的资产的性质的差异,股权投资可分为货币性资产投资和非货币性
资产投资。根据用于投资的非货币性资产种类的不同,又可分为不动产投资、已使用
过的固定资产投资、外购或自产货物投资以及无形资产投资等。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务上处理是将这项投资活动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和投资
两项经济业务。国家出于促进投资等目的,对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规定了诸多的减免税
优惠,所以,企业在进行股权投资时,应充分利用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表面上看,以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最为有利,因为涉及的税种少,税负也轻。
但是应该看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实质上是一项特殊的交易行为,也应进行收入成本
核算。因此不能仅以税负的轻重作为判断方案优劣的标准。并且非货币性资产账面价
值(非货币性资产的账面值或净值)、评估价值(投资方企业与被投资方企业的协议
价)和公允价值(经税务机关确认并据以课税的价值)三者之间存在差异,为纳税筹
划提供了空间。
在获取被投资方企业相等股权份额的条件下,可以通过比较投资成本的大小来确
定投资方案的优劣。现举例说明如下:
假如甲企业欲对乙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直接以货
币性资产1000万元对乙企业投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1号)的规定,涉及的印花
税应为1万元;方案二: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作价1000万元对乙企业投资,固
定资产账面净值为800万元,公允价值1200万元,对涉及的其他经济凭证因税
额较小故忽略不计,因此,涉及的印花税为1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0%。
先比较这两种方案的税负情况:
方案一的税负为1万元(印花税);
方案二的税负为149.6777万元(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
得税+印花税=1200÷(1+4%)×4%×0.5+1200÷(1+4%)
×4%×0.5×10%+{1200-800-[1200÷(1+4%)×4%
×0.5+1200÷(1+4%)×4%×0.5×10%+1]}×33%+1)。
显而易见,方案二的税负明显重于方案一。
再从投资成本的角度加以分析:
方案一的投资成本=投资品成本+税负=1000+1=1001万元
方案二的投资成本=投资品成本+税负1800+149.6777=
949.6777万元
可见,虽然以已使用过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税负明显加重,但从投资成本角度考
虑是有利的。
现假设V账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V评为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V公为固定资
产的公允价值,S1为货币性资产投资时涉及的印花税,S2为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
产投资涉及的印花税,C1为货币性资产投资的投资成本,C2为自己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投资的投资成本。
现令C1=C2
即V评+S1=V账+V公÷(1+4%)×4%×0.5+V公÷(1+4%)
×4%×0.5×10%+{V公-V账-[V公÷(1+4%)×4%×0.5+
V公÷(1+4%)×4%×0.5×10%]1×33%+S2①
由①式可得
V评=V账+V公÷(1+4%)×4%×0.5+V公÷(1+4%)×4%
×0.5×10%+{V公-V账-[V公÷(1+4%)×4%×0.5十V公÷
(1+4%)×4%×0.5×10%]}×33%+S2-S1②
②式是指当V评与V账+V公÷(1+4%)×4%×0.5+V公÷(1+
4%)×4%×0.5×10%+{V公-V账-[V公÷(1+4%)×4%×
0.5+V公÷(1+4%)×4%×0.5×10%]}×33%+S2-S1相
等时,货币性资产投资与以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投资成本相等;若前者大于
后者,表示以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投资成本更小,相比较而言更为有利;
反之,若后者大于前者,则表示以货币性资产投资投资成本较小,相比较而言该方案
有利。
其他类型的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纳税筹划的分析思路也是如此,在此不一
一赘述。
通过上面的分析,在开展企业纳税筹划工作时,不可以“税负最轻”作为筹划的
目标。若收益相同,可通过比较成本的方式来进行决策。
同时,以历史成本作为投资品成本相对而言比较客观真实且容易确定,但在历史
成本与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情况下,则另当别论。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各方面的因素,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没有一层不变的模式。(h2005050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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