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实务 > 正文

企业销售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3-10-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9/2003信息】 在当今大多数商品出现“买方”市场的条 件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很多企业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在销售活动中,往 往采取多种多样的销售方式。不同的销售方式下,销售者取得的销售额会有所不同。 对不同销售方式如何确定其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既是企业关心的问题,也是税法必 须明确规定的事情。本文在此特针对企业销售活动中有关折扣的纳税筹划问题进行了 分析。   一、企业销售活动中折扣的种类   在企业的销售业务中,对折扣的划分有很多种,如实物折扣、价格折扣、现金折 返、折价赠券、常客回报等等,但在《税法》中对折扣的划分与企业的划分有所不同, 一般有以下四种:即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实物折扣和现金折返。商业折扣也称为 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 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如购买10件,销售价格折扣10%,购买50件,折扣15%等。现 金折扣也称为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 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如:10天内付款。货款给予2%的 折扣;20天内付款。货款给予1%的折扣;30天内付款不给予折扣。实物折扣是指销 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赠送给特定购货方的一种促销措施,如某顾客购 买牙膏的同时赠送一支牙刷等等。现金折返是指顾客在购买了商品或应税劳务后,按 照顾客所支付款项的一定比例返还部分现金给顾客的一种促销方法,如某顾客购买了 一台空调后,按照空调销售价款的5%返还现金给顾客。   二、企业在销售活动中不同折扣对销售额的影响   企业在销售活动中针对不同的折扣,其会计处理也不同对于商业折扣,不论其发 票如何开具,一般均作为企业当期销售额的减少;对于现金折扣,一般在发生时作为 当期的财务费用处理;对于实物折扣,一般不进行账务处理,即使处理也是计入期间 费用,绝对不会作为一种收入处理;对于现金折返,企业一般是冲减当期的销售收 入。而税法在这几方面则有明确的规定对于商业折扣,税法规定、如果销售额和折扣 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如果将折 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对于现金 折扣,由于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税法规定一律不得从 销售额中减除;对于实物折扣,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应按照增值税 条例“视同销售货物”中的“赠送他人”计算征收增值税对于现金折返,由于其相当 于一种购货回扣,且发生在销货之后,因此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应按照全部销售额 计算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在销售活动中不同折扣对纳税额的影响   当企业的会计处理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时,应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缴纳税款。因 此,对销售活动中的有关折扣问题,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我们必须以税法为依据。但 我们在销售业务发生之前可以进行纳税筹划,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现举例说明如 下:   例:某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货物一批,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 票,销售利润率为50%,销售价格均含税,成本均不含税。本月为了促销,拟采用折 扣销售方式,现有四种不同的折扣方案:   方案一: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300元的,按7折出售(折扣额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 票上分别注明);   方案二: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300元的,赠送含税价值为90元的商品(成本为60元, 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方案三:顾客购买货物价值满300元的,返还现金90元;   方案四:顾客赊购货物价值满300元的,在10天内付款,给予2%的折扣,在30天 内付款不给予折扣(若消费者选择该方案的话,假设一般在10天内付款)。   现有一消费者购货价值为300元,则百货公司选择哪种方案最为有利?   现分析如下:   1.若消费者选择第一种方案,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为;   300×70%÷(1+17%)×17%-300×(1-50%)×17%=5.01(元)   2.若消费者选择第二种方案,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为:   (300+90)÷(1+17%)×17%-300×(1-50%)×17%-60×17%=20.97(元)   3.若消费者选择第三种方案。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为:   300÷(1+17%)×17%-300×(1-50%)×17%=18.09(元)   4.若消费者选择第四种方案,并假定该消费者选择在第9天付款,则消费者享受 的现金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该百货公司应纳增值税额与第三种方案的计算结果 相同,即为18.09元。   四、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顾客购买同样价值的商品,由于企业采取的折扣方式不 同,企业缴纳的税款相差很大。方案一的应纳税额最少,只有5.01元;方案二的应 纳税额最多、达20.97元、两者相差15.96元,后者是前者的4倍多。所以,企业在 进行商品销售之前,应当全面权衡,综合筹划,选择最有利的折扣方式,这样才能降 低纳税成本。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 (At 2003 008 026 13)(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