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纳税筹划误区:制定避税地对策和防止逆向避税
录入时间:2003-09-18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8/2003信息】 一、制定避税地对策税制
避税地对策税制的基本内容包括:①列举避税地的国家和地区,或对避税地规定
一定的条件,限制避税地的范围。②规定本国母公司在避税地设立的子公司的控股比
例达到规定标准的,就属于适用避税地对策税制的范围。③对设立在避税地子公司的
经营范围进行分类,有的列入避税地的适用范围,有的则可以排除。④凡符合避税地
税制适用范围的,即将子公司保留利润中按股权应归属母公司的利润和股息收入合并
到母公司一并纳税。
对付应用避税地进行避税的措施主要包括:①控制资本流出,一是外汇管制;二
是对于纳税人住所或居所移动的限制。②通过签订税收协定的办法解决。③执行严格
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防止逆向避税
首先,税务当局应该积极促进本国合营者参与合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决策,增强
自身的经营管理能力,主动控制合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和完善对外方合营者
的制约机制。
其次,积极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跨国纳税人能够合法经营,从而减轻乃至消
除跨国纳税人被动进行逆向避税的活动。
再次,尽可能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保持国家政局稳定,增强外国投资者
的信心,消除预期风险产生的各种因素,从而减少跨国纳税人的逆向避税。
也许读者比较迷惑,本书的前面部分都是关于纳税人运用纳税筹划,减轻自身税
负。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论述,但为什么还花这么大的篇幅讨论反避税?确实,我们
在开始就表明了,本书的目的是为了使纳税人通过本书,从整体、宏观上把握纳税筹
划,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宏观层次来把握纳税筹划。但是,“知己知彼,百战不
殆”。纳税筹划像作战一样,只有在熟悉对方的前提下,才能更好地为自身利益服务。
况且,不管你运用纳税筹划的方法多么合理,但最终是要通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同意才
能进行,所以,了解一些反避税知识,对于纳税人来说,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必要
的。
细心的读者可能注意到了,这两章关于反避税的论述,其概念与本书前文的论述
不一致。所谓反避税,也就是税务机关针对避税行为进行的调整与管理。根据我们前
面的定义,避税行为属于非违法的行为,不包括偷漏逃税,因此反避税的概念也就不
应该是书中所说的那样。但由于现在的普遍观点是将避税行为与偷漏逃税等同,因而
对反避税的理解也就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针对避税行为的调整;另一个方面是
针对偷漏逃税行为的处罚与管理。我们在本书中,为了论述的方便,也为了避免读者
对于概念的过于混淆,采用了大众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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