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税收筹划基础 > 正文

企业物资采购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录入时间:2006-05-09

  企业在物资采购过程中对进货渠道、采购时间、结算方式、运输费用承担方式以及采购货物归类方式的不同选择,均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因此对企业物资采购过程进行适当的纳税筹划十分必要。
  一、采购渠道的选择
  企业所需的物资既可以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也可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但由于取得的发票不同,导致了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的不同。如果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扣税17%;而如果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经税务机关开票,只可以扣税6%或4%。不同的扣税额度,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最终会影响到企业的税后利润。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比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便宜,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也可能更划算。
  那么,究竟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物资的价格相当于一般纳税人价格的多少才是可行的呢?
  设含税售价为s,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货的含税进价为P,增值税税率为T,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进价相当于一般纳税人含税进价的R,征收率为t,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10%,所得税税率为33%。则当二者的税后净利润相等时有:
  [S-P-(S×T/(1+T)一P×X/(1+T)(1+10%)]×(1-33%)
  =[S-PR-(S×X/(1+T)-P×R×t/(1+T)(1+l0%)]×(1-33%)
  R=(1+t)(1-l0%T)/(1+T)(1-l0%t)
  表1  不财税率组合的价格折扣

T()

t()

价格折扣()

17

6

89.60

17

4

87.73

13

6

93.14

13

4

91.20

  根据R的计算公式,可以得出不同税率组合的价格折扣(详见表1)。
  二、采购时间的选择
  由于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因此当预计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时,适当提前购货可以推迟纳税。但商业企业以货款的支付为扣税前提,因此应权衡推迟纳税所获得的时间价值与提前购货付款所失去的时间价值。
  假设货款为无税价a,推迟纳税天数为b,日利率为i,提前购货天数为y,增值税税率为17%,有等式:17%abi=ayi,则y=17%b。也就是说,当提前购货付款的天数不超过y(17%b)天时是可行的。
  三、结算方式的选择
  结算方式有赊购与现金采购之分。当赊购与现金采购无价格差异时,则对企业税负不产生影响,赊购为好。当赊购价格高于现金采购价格时,在增加采购成本的同时,也会获得时间价值和增加增值税扣税的利益,此时企业需要进行纳税筹划以权衡利弊。
  设现金支付额为a,延期支付在现金支付价格基础上提高的比例为R,日利率为i,赊购天数为b,增值税税率为17%。延期支付的利益=时间价值+增加扣税=aib+177%aR;延期支付的成本=价格提高的额度=aR。当二者相等时,有等式:aib+17%aR=aR,则R=b÷(1-17%)。
  假设延期天数为30天,日利率为6%÷360,则赊购价格比现金采购价格提高的比例在0.6%以内才是可接受的。
  四、运输费用承担方式的选择
  由于运费组成货物价格的扣税额大于购货方自行支付运费(即运费不组成货物价格)的扣税额,因此选择运费组成货物价格为好。
  有些企业也可能组织自营运输,那么此时应权衡自营运输与外购运输哪种方式划算。纳税筹划的重点在于,自营运输的扣税额度与外购运输的扣税额度哪个更大。
  设自营运输总额为A,物料消耗比例为R,外购运输价格比自营运输价格提高的比例为r,运费扣除率为7%,外购运输带来的纳税利益等于外购运输带来的追加成本时:7%A(1+r)-17%AR=Ar,则R=[7%{1+r)-r]÷17%。
  如果7%(1+r)≤r,即r≥7.53%,可以接受R≤0(当然R不可能为负值),也即如果外购运输的价格高于自营运输费用的7.53%,则无论企业自营运输的物料消耗比例为多少(哪怕为0),都是自营好于外购。
  五、采购货物归类方式的选择
  由于购进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因此在物资采购时货物的归类方式会影响到企业的税负。在不违背税法规定的条件下,适当选择货物的归类方式,可以降低税负。将与固定资产一起购进的零配件、附属件作为低值易耗品,不仅可以扣税,而且可以提前确认成本,推迟纳税。同样,与材料一同购进的与技术有关的支付,如果计入无形资产,则不得扣税,所以最好计入材料成本。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