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税基式纳税筹划——资产租赁纳税筹划技术
录入时间:2003-11-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1/06/2003信息】 四、资产租赁纳税筹划技术
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契约,以收取一定的租金为条件,将租
赁物在规定时期内缴给承租人使用,其所有权仍属出租人的一种经济行为。租赁可分
为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经营性租赁是一种短期租赁,比较典型的是设备租赁,
设备可以轻易地从一个承租人转到另一个承租人手中,它涉及的主要品种是办公室设
备、汽车、集装箱、电子计算机和厂房等。对一项租赁资产的成本摊提和利润取得,
要经过不止一次出租才能完成。融资性租赁是一种长期租赁,租赁期满,租赁物的所
有权往往归承租人所有。租赁公司带有金融机构的性质,用户(承租人)选择和指定设
备,出租人承担全部购买成本并在整个租赁期间摊提成本,租赁期间租赁公司以租金
的形式取得收入。
当前,租赁已成为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借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式。对承租人来说,
租赁可以获得双重好处:一是可以避免因长期拥有机器设备而要承担的负担和风险,
二是可以在经营活动中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减少企业的利润,减轻税负。对出租人来
说,一方面租赁可以获得租金收入,另一方面租金收入在某些国家还可比一般经营利
润收入享受较为优惠的税收待遇。
当承租人与出租人同属一个大的利益集团时,租赁可以使其直接公开地将资产由
一个企业转给另一个企业。常用的资产租赁避税形式有:
(一)同一利益集团中甲企业出于某种税收目的,将赢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
以租赁形式转租给企业乙,并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足够高的租金,最终使利益集团所享
受的税收待遇最为优惠,税负最低。所以,租赁这种形式可以调节集团内部各企业的
利润水平,降低纳税。
(二)某集团内部有甲、乙、丙三个企业,甲企业购买设备后验收记入固定资产账,
过段时间后再以较为正常的价格出售给乙企业,从而使该设备以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的名义出售出去;乙企业再以较低的价格将该设备出租给丙企业,这样集团总体照提
了固定资产折旧,乙企业可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而丙企业的租金支出则可
计入成本费用,控33%的比例减少应缴所得税。
(三)在企业划分核算单位的情况下,企业将房屋、建筑物以较低的租金水平租给
所属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使用,一方面集团总部照提固定资产折旧,另一方面所属经
营单位的租金支出又可以各种成本费用列支,同时房产税也改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
这样就大大减轻了企业的房产税负担。
当企业从外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由于它计入了企业固定资产范畴进行管理,
故它必然会因此增加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费,相应则会减轻企业纳税负担;同时融资租
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其利息负担往往直接计入财务费用,从而也会因利
润的减少而减少应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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