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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纳税筹划误区:国际转让定价调查报告

录入时间:2003-09-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9/15/2003信息】 通过上面的论述,想必各位读者对于转让 定价纳税筹划法在国际纳税中的应用有了一定的了解。下面是全球著名会计师事务所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1999年转让定价全球调查报告,我们可以通过这个调查报告,得出 一些有益的启示。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是全球最大的财务咨询公司之一,该公司曾在1995年、1996年 和1997年对全球各地的跨国公司以及所在国的税务部门进行了转让定价调查。1999年,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 日本、韩国、马来西亚、墨西哥、英国、美国等31个国家和地区的582家跨国公司的母 公司和124家子公司进行了专题调查,并于1999年11月3日公布了调查结果。其主要结 论是: (1)全球的跨国公司都将转让定价视为其今后两年将要面对的最重要的国际税收问 题,将转让定价视为最重要问题的跨国公司的比重已经从1997年的52%上升到了1999 年的61%。 (2)绝大多数跨国公司的子公司都将转让定价视为最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跨国公 司的子公司中97%将转让定价视为今后两年内将要面对的最重要的国际税收问题。 (3)在本年度报告中,总机构设在1997年调查的12个国家的跨国公司,有近2/3称 其公司间的交易已成为税务部门检查的目标,而总机构设在其他7个国家的跨国公司, 有约40%称其转让定价已成为税务部门检查的目标,与1997年的调整结论相同,80% 的跨国公司可能在今后两年内受到转让定价调查。 (4)跨国公司更多使用以交易为基础的定价方法而不是以利润为基础的定价方法。 (5)预约定价协议正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越来越多的理解。在1999年调查中,有越来 越多的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称将考虑使用预约定价协议。 (6)税务当局已扩大了国际间的对话并增加了转让定价的实施能力。 (7)跨国公司一致认为公司间劳务最容易诱发全球范围的转让定价分歧。 (8)跨国公司一致认为最优的税负安排不是制定公司转让定价的最重要因素,而是 经营业绩最大化。在列出的当前最重要的6个国际税收问题中,跨国公司虽然将转让定 价列为最重要的问题(其他5个分别是双边税收减免、受控外国公司制度、增值税、税 收协定网、对派出雇员的课税以及关税),但在影响跨国公司制定转让定价政策的5个 因素(依次是经营业绩最大化、为审计准备资料、财务效率、最优税收安排和业绩优 惠)中,最优税收安排排在倒数第二位。 (9)虽然转让定价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但从1997年的转让定价调查开始,认为转让 定价是公司战略决策一部分的跨国公司的百分比并没有增加,而大多数的跨国公司将 转让定价视为纳税服务问题。然而,跨国公司的税务和财务主管认为,战略决策中的 转让定价会有助于使公司的经营业绩最大化并减轻公司的全球税负。 (10)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认可了全球一体化提供资料方法的好处,但很少有几家 公司实现了这一目标。 (11)在转让定价调查中,全球的跨国公司有50%的可能性维护自己通过转让定价 获得的利润。在那些已接受税务部门调整的跨国公司中,42%称转让定价的调整导致 了重复征税。 从以上的报告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大部分跨国公司的决策中,转让定价纳税筹划是它们面对国际税收问题时最为 重要的问题。 (2)进行转让定价纳税筹划时,跨国公司更多地使用以交易价格为基础的定价方式, 而不是以利润为基础的定价方式。而预约定价协议应该是转让定价纳税筹划最为理想 的定价方式,因为它得到了税务当局的认可,可以减少很多的麻烦。 (3)跨国公司在进行转让定价方式进行纳税筹划时,所追求的是公司经营业绩最大 化的同时,减轻公司的全球税收负担,而不是单纯减轻税收负担,就像我们在本书中 努力想要阐述的思想一样,不要为了纳税筹划而筹划,要以整个公司的经营业绩最大 化为目标。 (4)转让定价纳税筹划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税务部门的重点监管对象。因此,在实施 转让定价纳税筹划时,应该本着合理、合法、有利的原则进行,不能为了一点蝇头小 利而违反法律法规,舍本逐末。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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