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5日 桂国税函[2001]483号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1]56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补充通知
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0年12月26日改制成为外商独资
企业,因此,该公司因模拟网退网所发生的资产损失,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通知》(国税发[2000]46号)的
有关规定执行。
二、广西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发生模拟网资产损失需要在税
前扣除的,由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局上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审批。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模拟网退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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