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9月11日 桂国税发[2001]302号
各地区、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1]83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区的实际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补
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税务总局对西部地区B类企业管理条件调整后,自治区国税局对原已核
定的企业类别作了适当调整(具体名单附后)。
二、凡属《通知》要求上报自治区局审批退税的D类企业,原由各地、市审核、
审批的程序不改变,即在当地国税局分管局长审核签章的基础上,再报经自治区国税
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办理退税手续。上报审批的时间为:凡能以应
退税款抵缴应追补的涉嫌骗税款的D类企业,经当地国税机关审核签章后可按月上报
自治区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其它D类企业仍按《通知》要求执行。
三、对应申请分类管理而未申请的出口企业,仍按原D类管理的形式严格管理。
附件:调整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类别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 原核定的 重新调整的
管理类别 管理类别
1 广西机械进出口公司 外贸企业 C B
2 广西发样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外贸企业 C B
3 中宏达(新明星)摩托车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 C B
4 柳州市银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企业 C B
5 柳州华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企业 C B
6 柳州锌品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 C B
7 广西粮油食品进出口梧州公司 外贸企业 D B
8 广西广达服装进出口有限责任公 外贸企业 D C
司
9 广西广达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 外贸企业 D C
10 广西土产进出口公司 外贸企业 D C
1L 广西工艺品进出口公司 外贸企业 D C
12 广西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 外贸企业 D C
13 广西进出口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外贸企业 D C
14 柳江县对外经济贸易公司 外贸企业 D C
15 柳州市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外贸企业 D C
16 广西轻工业品进出口梧州公司 外贸企业 D C
17 国营华南船舶机械厂 生产企业 D C
18 广西梧州市外经贸土畜产公司 外贸企业 D C
19 广西轻工业品进出口防城公司 外贸企业 D C
20 梧州泛欧工艺品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 D C
21 梧州万利佳工艺家俱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 D C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按企业分类管理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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