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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深国税办转字[2005]22号颁布时间:2005-01-31

     2005年1月31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5]22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 批复》(国税函[2005]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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