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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深地税发[2005]55号颁布时间:2005-01-24

     2005年1月24日 深地税发[2005]55号 各区局、各稽查局、税务登记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4]20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控管局必须加强资本市场有关 营业税的征管,要求有关单位将允许扣除的项目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扣除。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本市场有关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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