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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5]20号颁布时间:2005-01-28

     2005年1月28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5]20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法 [2005]7)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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