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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内货物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准予退税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19号颁布时间:2004-08-25

     2004年8月25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19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关于国内货物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流中心(B型试点)准予退税 的通知》(财税[2004]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国内货物进入苏州工业园区海关保税物 流中心(B型试点)准予退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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