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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22号颁布时间:2004-09-01

     2004年9月1日 深国税办转字[2004]122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02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关于确定“加工出口专用钢材”列名钢铁企业有关问题 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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